「重大通报」医务人员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履行职责?


一、医务人员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履行职责?

临床医务人员是公共卫生的“守门人”、疾病监测的前哨站、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者。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于大多数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才被发现。因此,它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参与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调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


二、切实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登记职责


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哨点。如果短时间内发现3例以上具有相似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经初步了解,发现病例之间存在内在联系,需要考虑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建议报告病情。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如果临床医生未能报告病情,作为护理人员,需要及时提醒医生报告病情。


三、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报告、修改、补充报告


符合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直报;不符合网上直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同时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信息报告卡》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错误或者报告病例转归、诊断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漏报的,应当及时补报。


4.参与事件处理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伤员、患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病历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协助开展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并提供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健康危害人员的相关信息。协助追踪和定位传染病接触者或暴露于其他健康危害的人员,并向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员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消隔离、个人防护以及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等工作。协助清理污染场地并开展病虫害防治、鼠害防治等工作。


协助做好紧急疫苗接种、预防用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的发放并提供指导。


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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